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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与商标事务代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享有咨询权;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在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4.其它: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3.甲方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收取完成约定代理事务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材料;
  3.其它: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的内容和范围,履行应尽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及时、合理的咨询服务;
  3.乙方保证于收到上述款项和材料后   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
  4.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确表示后继续代理委托事务;
  5.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7.其它:                          
                              
  三、代理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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