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9]85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商标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代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推广使用。
附件: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MF-2009-001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标代理委托事项(选项请在□中打勾,未选项请在□中打叉):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事项变更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补发商标证件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答辩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