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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4. 认真做好软件应用的辅导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属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企业的辅导,要求企业在录入纳税人的信息时,必须全部录入,不得为减轻录入工作量,只录入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人的信息。在申报时对全部收入的支付均应进入系统管理,既要对须缴税的人员进行申报,也要对未达缴税标准的人员进行申报。二是要以这次推广个税管理系统为契机,抓好高收入行业,特别是取得两处以上所得的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监管。督促扣缴义务人在支付非本单位雇员所得时,也要通过个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向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宣传税收政策,推广个税管理系统,今年目标是各设区市局行政事业单位不少于60户,省局直征分局50户,对于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由各地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联系,运用个税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申报,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管理,由省直征分局与有关部门联系应用事宜。要利用个税管理系统应用的机会,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奖金、补贴津贴的申报管理。

  四、推广过程中一些具体技术服务问题

  (一)及时辅导软件注册和数据采集。协助扣缴义务人完成软件的注册、扣缴义务人信息的录入和基本人事工资数据的输出导入,严格按照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采集数据,如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当地社保平均工资等,确保采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对有关数据的修改,由设区市局税政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省局(税政管理二处)进行处理。

  (二)及时进行个税管理系统确认。扣缴义务人纳入个税管理系统后,由管理员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确认,关闭其他申报途径。考虑到申报的安全性,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的扣缴义务人均采用CA认证或系统研制的用户名加密码方式;否则,申报方式应确定为介质申报。要避免扣缴义务人同时通过个税管理系统和对外服务系统进行重复申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轻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三)及时解决操作问题。各扣缴义务人在具体操作上遇到困难时,由税收管理员在第一时间进行辅导,帮助完成申报和系统反馈,消除扣缴义务人的应用顾忌,争取扣缴义务人对推广个税管理系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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