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应用的职责要求
(一)省局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全省推广工作的督导。
1.根据总局接口标准,结合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提出的业务需求,省局已完成了个税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和网上受理系统的接口开发和调试工作,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2.负责做好税务端的日常支持与系统维护、软件运行故障排除、系统监控与检查、系统优化和升级、数据维护管理;负责处理热线咨询电话及咨询服务等事宜的协调;负责用户名和密码认证方式以及有关查询统计功能等个性化软件的开发。
(二)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和省局直征分局负责推广应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征分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围绕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广应用的具体对象和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纳入系统管理扣缴义务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摸清本辖区内高收入行业、上市公司(含准备上市的公司)以及2008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的户数。调查、了解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软硬件运用程度;了解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软件、人事工资软件与个税管理软件的衔接性以及申报方式、缴税途径等基本情况,为落实个税管理系统应用对象和安排推广工作打好基础。
2.认真做好个税管理系统推广的宣传工作。推广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动员、广为宣传,积极向扣缴义务人宣传个税管理系统推广的依据、意义和作用,帮助他们认识运用个税管理系统的便捷与高效,尽力消除扣缴义务人的抵触、畏难情绪,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推广应用环境。
3.认真做好个税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地应根据推广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省局负责协调技术部门免费为各地、省局直征分局税务人员(重点是税政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税收管理员)提供2次免费培训,由相关地税局负责培训师资的食宿;对扣缴义务人的培训,由各设区市局或县级局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各地还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系统和有关设施扩大内外培训覆盖面,并尽快建立自己的业务和技术师资队伍,开展再培训。参训的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必备的操作知识,以便负责好管征的扣缴义务人个税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辅导。为提高培训质量,各期培训结束要安排培训效果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