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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做好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并传递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

  (五)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了解总分机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的执行及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按规定报送分配表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六)组织评估检查。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

第四章  特殊事项管理

  第三十条 对特殊事项管理实行分项管理、后续监控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分项管理、后继监控是指对特殊事项按项目设立台账,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减免税等报批类和备案类事项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定期核查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减免税等优惠待遇。

  (二)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了解、掌握优惠资格认定情况。

  (三)加强申报管理,减免税期满后,督促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所得税。

  (四)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审批类与备案类分别设立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企业所得税异常申报管理

  (一)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零申报企业实施以下管理:

  1.采集亏损企业财务数据,重点审查影响企业亏损的成本、费用以及企业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确认纳税人亏损额,建立企业亏损及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台账。

  2.列入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加强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亏损原因,加强对相关项目、数据和指标的评估审核,分析其申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列入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重点。

  (二)对跳跃性盈亏企业的管理。

  1.税管员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异常变动情况。

  2.可要求企业对跳跃性盈亏年度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税务审计报告,对税务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税管员要加强管理,调查审核相关问题,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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