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所称预警值由省局或设区市局设定。
第二十五条 行业评估是指根据行业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指标,定期进行评估。行业评估可以采取分级评估的形式,具体评估办法和评估期限由省局或设区市局制定。
第二十六条 行业规范管理是指:根据行业特点,编写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确定具体管理内容和方式,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分行业的征管模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第三节 特殊类型企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特殊类型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税务分局、所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督促办理税务登记。要督促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二)辅导、督促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尤其是要加强当期没有应税收入或处于减免税期间的申报管理,规范企业申报行为。
(三)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了解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情况。
(四)严格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的管理。
1.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了解纳税人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情况,掌握不征税收入来源。
2.审核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
3.加强对免税收入的审批或备案事项。
第二十九条 对汇总纳税申报企业,地税机关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总分机构税务监管。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总机构以及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并加强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
(二)利用总局建立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者是信函联系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信息传递和共享。
(三)对总机构重点审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三项指标及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确认分配指标。对分支机构着重审核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