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琼建管函[2009]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建设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对象为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的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在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竣工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
二、调查表格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要求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网上上报系统”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建设局要抓紧组织好本辖区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与报表填报工作,切实落实督报与数据审核责任。
2.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认真填报《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并报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核。
3.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如实确认工程款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