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资质管理问题通知
有关企业:
为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市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安全管理,根据琼建办函[2008]2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资质证书到期的,直接凭延期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原资质证书办理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延期手续。
二、对申请升级的,按原规定条件提供资料办理。
三、对新申请资质的,按国家和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建住房[2006]127号)及《关于调整城镇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住房[2007]161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