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研究制定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中的实施主体作用,在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建筑业尽快做大做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350亿元,同比增长12%;完成增加值376亿元,同比增长13%。
(二十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建筑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中安排的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负担和加快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方面的资金支持。争取商业银行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五)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加快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壮大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集科研、融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为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八、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促进行业安全发展。
(二十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扎实开展省政府确定的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建设手续不全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限期完善有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房地产、执法等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七)抓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各项保障措施,搞好城市供水、垃圾等行业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和培训工作,尽快在全行业建立起一套快速、便捷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二十八)抓好住房使用安全。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和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拆迁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危旧住房集中的片区,落实专人负责,挂牌上岗,定期查验,实行重点巡查和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整改任务,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