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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扎实推进太原经济圈、重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
  (十八)强化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全省城镇化率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设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服务的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晋中、临汾、运城、侯马等城市要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各市要组织做好县城总体规划的完善工作。认真编制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继续争取解决规划督察员配置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推进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重点的太原经济圈构建。完成太原经济圈规划、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介孝汾城镇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指导晋中按照太原晋中同城化发展的要求,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请省政府成立太原经济圈构建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编制太原晋中同城化有关规划,协调太原、晋中两市的规划建设,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步伐;阳泉市要尽快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长治市要做好1+5城镇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十)开展特色城镇化考评和“城镇化示范工程”考核。对11个设区市年度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编制城镇化发展年度报告。对优秀城镇化工程进行评比,并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山西省城镇化示范工程”,引导和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一)深入推进宜居城市创建。1-2个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3-4个城市(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1-2个城市有1-2项达到单项宜居城市的标准。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创建的总体和单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太原等5市要扎实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二十二)加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8个,小城镇总体规划6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200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0个。抓好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和县域工业项目的选址工作。加强100个重点小城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园林城镇的建设。抓好亚行小城镇贷款项目的实施管理,搞好世行古村镇保护利用与减贫研究,命名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抓好建制镇绿化工作。研究平川地区和县城(城市)附近地区“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制定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和技术导则。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服务指导和新农村住宅图集的推广。
  七、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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