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扎实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250万平方米,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5万户城市最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以货币补贴方式保障19.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按照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3年规划,积极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确保年度建设计划的圆满完成。
(十一)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4万平方米,解决5.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积极研究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快推进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搞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300万平方米,让4.6万户棚户居民住进新居。
(十三)基本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217万平方米,让3.3万户矿工及家属住进新楼房。各市、县要配合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主动协调国土资源部门,搞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抓好省属国有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试点;研究铁路系统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开展地方国有煤矿企业和地方国有非煤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试点;配合林业部门实施林区(场)棚户区改造。
(十四)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加快编制各市、县(市、区)解困规划和实施方案,将解困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
(十五)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提取和发放贷款的方式,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和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安排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减排任务。报请省政府出台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合理的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建立统一台帐,完善日报制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加大督查力度,对承担今年COD减排任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年度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七)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设区城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县城9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16%以上;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6万平方米。深入实施新建建筑“双百工程”,积极推广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太原、大同两市要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一批省市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政策,编制《山西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颁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标准》,启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