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各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定期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
二、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建的4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全部建成,剩余的28座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并敷设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416千米;在建的2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年底全部建成,开工新建28座。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积极配合发改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六)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大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力度,开展城市供气管网的安全评估,研究制定保障城市供热的政策措施,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安全。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预警机制,提高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协调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公益场馆建设和城市综合改造,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七)抓好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指导重点市、县争创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推动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系统与防灾避险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城市绿地系统改善生态和防灾避险的功能。推动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公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地率。同时,进一步抓好市容环卫工作。
三、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使重点工程建设成为拉动我省“三个发展”的火车头。
(八)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统筹协调重点工程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建立协调拆迁补偿的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征补程序和标准;实行重点工程“特事特办”,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 度;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减免有关费用的额度和比例。
(九)加快推进建设系统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列入重点工程的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省城十大建筑”建设。切实加快“省城十大建筑”建设进度,确保两到三年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满足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