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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9]11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山西实现“三个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机遇,着力抓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建设行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特色城镇化发展、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一)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加快高中档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存量住房转让减免税政策,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二)引导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明确和强化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落实工作,在执行中央和省政策规定的同时,及时提出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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