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树立一批技能型的新型省级劳务品牌,扩大以品牌为龙头的劳务输出。
5、总结评估省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制度;继续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
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按照“尽早启动、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全省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2、抓好扩面征缴。严格执行统一申报核定,规范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加强稽核和重点监控。
3、强化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确保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待遇水平。继续将失业人员的管理向街道、社区延伸。
4、开展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市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
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和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1、制定《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立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场所和人力资源市场、实训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活动,推进规范化建设。
2、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供求分析和失业登记监测制度,做好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发布工作。
4、根据国发〔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加大对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加强县和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
八、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基础管理
1、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分解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按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调研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做好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最新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指导各地建立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强就业相关问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统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的途径和渠道,发挥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