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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市、州工作要点请于3月10日前报省厅失业保险和就业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9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把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行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举,在就业岗位、重点人群和政策落实三个关键环节下功夫,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0万,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劳动保障部门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万,征缴失业保险费10亿元;帮助城乡5万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统筹各类群体就业
  1、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针对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行免费职业介绍,提供岗位信息对接,重点帮助20万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
  2、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时期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完善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3、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即时就业岗位扶持、公益性岗位援助、落实相关政策等方式,实施“一对一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继续做好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安排1亿元就业专项资金,开发和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2万名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对新产生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在 3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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