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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初审签章

年  月  日

 

 

 

 

 

 

 

 

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复核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核定签章

年  月  日


  "注: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
  记。"
  2、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附表4: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户口性质

□.城镇 □.农村

身份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家庭住址

 

 

 

 

 

 

困难人员

类别

 

 

 

 

 

 

 

 

□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失业1年以上的低保人员(附:低保证复印件)

 

□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附:户口复印件、失地证明)

 

□ 残疾人(附:残疾证复印件)

 

□  成年孤儿(附:民政部门证明)

 

□  各地规定的其他人员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初审签章

 

 

年  月  日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复核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核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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