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安全: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的主要对象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4、建筑施工安全:深入排查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工地模版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施工现场的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建设行为,采取暂扣、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严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海洋渔业安全: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强化渔船民安全培训,严把渔船检验和出海签证关,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质量,进一步强化渔船进出港签证和登船检查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渔船出海生产,把好渔船适航关,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和事故灾害。
6、民爆安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认真搞好企业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民爆企业“四超”(超时、超员、超产、超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自动化和连续化生产。
7、铁路交通安全: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基础,依法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是车辆设备、动车组及客车电器设备管理;提速线路达标、非提速线路和道岔整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规范行车安全基础数据管理,严把数据采集与校核、公布与传递、运用与反馈、分析与管理关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8、水利安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搞好水利安全生产。
9、民航、旅游、林业、通信、邮政等行业安全:认真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积极参与和协调组织好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事故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建议,并督促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