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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排查突出矛盾纠纷,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
  要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在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化解有效。一是要认真研究本地建设系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大多数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和初信初访阶段。二是要抓好排查重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排查化解的重点是群众进京赴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访和群体性问题以及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方面信访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三是要分类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妥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以重信重访和疑难信访问题为重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努力做到息诉息访,案结事了。
  三、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化解矛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措施。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开展下去。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主任(局长)要切实做到经常性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以下简称“四访”)。领导干部开展“四访”工作,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核心,以落实信访工作原则为主线,以市(县、区)建委(建设局)主任(局长)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矛盾,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州)建委主任,每季度至少安排2天时间接待信访群众。县(市、区)建设局长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来访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特点,适时组成下访工作组,开展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解决本系统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要通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等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解决当前发生的信访突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政策缺失、决策失当和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处理,促进信访形势持续好转。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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