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文[2009]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任务繁重艰巨的一年。做好2009年的信访工作,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秩序,着力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事要解决”,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今年的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段,突出重点,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从时间上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至3月份。围绕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加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的排查化解力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力推进“事要解决”,防止矛盾汇聚北京。第二阶段,4至7月份。围绕确保“4·25”、“6·4”等敏感节点社会大局稳定,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捣乱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第三阶段,8至12月份。围绕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及“9·25”纪念新疆和平解放60周年、“12·20”纪念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庆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为各项庆祝活动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胡锦涛总书记年初对信访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信访部门“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新贡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对做好2009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建设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地建设部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以及《
湖北省信访条例》等一系列信访工作法规制度和文件精神,联系实际,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确保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