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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全桂寿辞去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全桂寿辞去自治区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桂寿的请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二十七
、
四十一条
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全桂寿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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