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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4号建议的答复
(闽政办督〔2009〕3号)


张显林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加强福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154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目前,省、市、县三级都相继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机制。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省级层面已有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4个,部门应急预案76个。各市、县 (区)也都相应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省、市、县三级都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简称应急委),各级政府办公厅 (室)都加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简称应急办),同时,各级政府还不断建立和完善防汛、抗震、卫生等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方面,全省各级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 《福建省 “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我省应急管理建设工作提出了十项任务:一  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二是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三是应急队伍建设;四是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五是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六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七是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八是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九是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十是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在每项任务中又进行了细分,例如,在应急队伍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驻闽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企业专兼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队伍、新闻媒体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为保证 《福建省 “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200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落实福建省 “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对规划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明确承办单位。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对 《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推进 《规划》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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