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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劳动保障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做好“三法一条例”宣传,推动新法平稳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三法一条例”宣讲团(小组)深入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座谈,宣讲新法,解惑释疑,扩大宣讲覆盖面。崇左、灵山等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用人单位和乡镇巡回宣讲政策法规和接受咨询。南宁、梧州等地为台商、外商企业举办实施《劳动合同法》座谈会,为企业管理人员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北海、合山、扶绥等地举办免费培训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劳动合同法》。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地通过“12333”服务热线,接受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咨询。贵港、来宾等地开通网站,拓宽普法渠道。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服务窗口的作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把相关政策、办事流程编印成简单易懂的小册子,发给来办事的群众,既让群众随时了解自己关心的政策法规,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76场(次),举办各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班、讲座500多期(次),培训了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近7万人次;印制、发放宣传简易手册约170多万册、宣传页约300万张;发送新法知识宣传手机短信近150万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载新法宣传文章一大批,各地还通过接受电视、电台访谈等形式宣讲新法。全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回答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使“三法一条例”等新法在我区能够平稳地实施,没有出现因贯彻实施新法而出现不稳定事态。

  (四)通过普法宣传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区2008年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被自治区政府列为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之一,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顺利启动实施的重要环节。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宣传,全区共编印宣传资料近100万册(张)。柳州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发出《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0多万份、《给城镇居民的一封信》20多万份。由于宣传到位,广大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予以理解、认同和支持。至2008年底,全区已有8个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206.76万人,比上年底净增184.66万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06.1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88%。全区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005件,比上年增长83.3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监察用人单位4.68万户,涉及劳动者189.74万人,督促用人单位与45.1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发拖欠劳动者工资待遇1.97亿元,督促8131户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督促11491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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