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并落实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由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规划财务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技工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九)进一步加大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保持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良好态势,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确保社会稳定。
(由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处、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处、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抓好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一)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等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提出富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理论意见。
(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二)继续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三)根据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扎实稳妥开展机构改革。坚持机构改革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加大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
(由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政策落实情况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金保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打造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品牌。
(由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五)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实行行政决定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