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灾区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派出医疗队;赴灾区进行考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3.6 现场救助程序
以地震灾害为例,社区内红十字救护员、志愿者和先期开展救助工作的志愿者现场救助程序如下:
(1)现场抢救人员应佩带红十字会标志,按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要求开展救护。伤亡人数较多的现场应设立现场抢救指挥小组,救护人员分组实施抢救。
(2)选择就近、安全、平坦的地面,设置有红十字会标志的救护区,用红(需急救)、黄(较急)、绿(病情平稳)、黑(死亡)4种颜色旗帜设置伤病员救护区标志。
(3)了解致伤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正确的方法搬运伤病员脱离危险现场。
(4)抢救人员在抢救伤病员的同时应注意自身防护。
(5)拨打120急救电话,建立生命绿色通道,报告现场灾害情况,提出增派人员意见。
(6)搞好突发公共事件灾后救助,防止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宣布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3.7 新闻发布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通报灾害损失程度、灾民需求、灾害救助进展情况和所需物资,并向社会通报募捐进展情况。根据灾害程度、灾害救助进展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救助情况,决定募捐时间是否延续。
3.8 应急结束
由省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救助结束时间。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的重点是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饮水设施等。重建项目立项由中国红十字会确定,省红十字会会同市、县红十字会具体执行。
4.2 社会捐赠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向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反馈管理和使用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以及捐赠人和捐赠单位承担重建项目的监督工作,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4.3 灾害考察报告和应急救助工作总结
各处室编纂灾害考察报告及应急救助工作总结,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
5 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