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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省红十字会在72小时内向省内部分地区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4 四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2)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个人,红十字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最短时间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的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立即组织开展灾情考察,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省内部分地区发起募捐活动,安排好捐助款物接受工作。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2 应急救助响应程序图示(略)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及经济损失。

  (2)救助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团体在灾害发生后开展救助工作。

  3.3.2 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团体已经解决的问题,事发地救助工作仍需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3.3 报送渠道: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报告、传真报表或通过网络系统上报。

  3.3.4 报送时间及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市州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省红十字会,24小时内,省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中国红十字会。同时,向省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灾情并提出应急救助计划,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通报情况。

  3.3.5 信息处理:市州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上报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赈济救护处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向中国红十字会整理上报灾情报告及需求报告,同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3.4 指挥和协调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调度,现场救助由受灾市州红十字会负责。

  3.5 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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