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应急响应分级
3.1.1 一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全省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2 二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立即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72小时内向全省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3 三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立即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备的紧急救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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