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实际及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包括:
(1)受困人口500万人以上;死亡人数30人以上;受伤人数5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10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0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一次死亡人数超过300人;受伤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
重大事件(Ⅱ级)包括:
(1)受困人口200-500万人;死亡人数15-29人;受伤人数2000-5000人;无家可归人数5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2)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造成50-300人死亡;受伤2000-5000人;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房屋2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级地震。
较大事件(Ⅲ级)包括:
(1)受困人口50-200万人;死亡人数5-14人;受伤人数500-2000人;无家可归人数1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2)发生严重地震,一次造成20-50人死亡;受伤100-2000人;房屋倒塌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
一般事件(Ⅳ级)包括:
受困人口0.5-50万人;死亡人数1-4人;受伤人数5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0.2-1万人(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0.2-1万公顷;倒损房屋0.2-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1.5 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有效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2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合作,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