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依法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
承担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陕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
1.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负责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管理引智专项经费;指导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
2.专家管理处。
负责来陕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全省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管理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负责来陕外国专家的统计和表彰工作;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