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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省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陕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来陕就业行政许可业务。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办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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