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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九)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组织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招录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完善考务制度;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招录有关工作。

  (四)考核奖惩处。

  综合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五)培训教育处。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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