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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三)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信息统计、培训的具体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五)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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