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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五、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部门、中石油、中石化江苏分公司在3月25日14: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传真电话:025-83275050)。

  八、调整后的价格从2009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价区90#高清洁汽油0#柴油
一价区65004.81 57504.92
二价区65354.84 57804.94
三价区65554.85 58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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