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限制
11.全省各市、县、区政府,省级各部门要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取消一切不利于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限制。省内一律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政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本省生源毕业生不得设置生源地限制条件。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12.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省财政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实习实践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省财政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见习基地,提升就业技能。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组织安排1.5万名毕业生参加培训活动。省财政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4.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高校要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进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15.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切实解决学科专业结构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高等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重点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行职业规划、确定合理的就业预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要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尽快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人才网、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络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制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