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体系作为重点项目纳入各自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中。要成立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主动承担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应急平台维护由电子政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要加强与省应急办的沟通,建设完善方案要报省应急办备案,确保建设标准统一,实现全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保证建设资金。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全省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应急平台建设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全省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实施工作。
2009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应急平台的完善扩容工程,其中包括应急平台基础支持系统,应急指挥场所系统,省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及数据库需求调研,组织实施国务院应用系统对接和二次开发工作。
2009年初,全面启动市级、部门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实施市级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市级和部门应急平台重点功能建设。
2009年底前,完成省级、市级、部门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2010年,全面启动县级应急平台建设。
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应急平台建设,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督管理。省应急办作为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和交流建设经验。应急平台建成后,要做好安全测评、系统验收和人员培训工作,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运行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应急平台高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