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09〕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省级部分部门的应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在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全省范围内仍存在应急平台建设发展不均衡、应用功能建设不完善、信息资源与业务系统尚未有效整合等问题,与国务院提出的省、市、县应急平台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和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平台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依靠信息技术和公共安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高效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应急平台建设涉及到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形成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要充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合理有效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新建应急平台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已建成的平台要依据标准通过技术改造或数据转换等方式实现全省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注重内容,讲究实效。要防止重建设、轻应用,既要重视应急平台硬件建设,更要重视应用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使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做到高效、适用;既要立足应急响应,又要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应急平台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