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宝塔区等10县(区)“双高普九”县(区)和宜君县等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09〕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有关县(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渭滨区、志丹县、延川县、宝鸡市金台区、吴起县、靖边县、旬阳县、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等10个县(区)达到了“双高普九”标准,宜君县、洛川县、长武县、米脂县等4个县达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渭滨区、志丹县、延川县、宝鸡市金台区、吴起县、靖边县、旬阳县、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等10县(区)“‘双高普九’县(区)”称号,授予宜君县、洛川县、长武县、米脂县等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