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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渝安办〔2009〕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委、交委,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经研究,决定对渝北区安监局等53个先进集体及陈德国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参照市政府对区县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由单位自主出资分别给予2-3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单位其他职工由单位自行决定给予奖励。
  2009年是我市安全生产“双基”强化年,希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努力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
  2.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00名)

  李富荣、王正平、廖光中、袁成天、张安明、杨丽莎、胡涛、汪毅、李庆生、郭平、刘宏斌、谭奇翠、程明初、谢光远、邓月雄、苏承益、卢远川、余向东、陈建华、唐青天、刘林、冯志新、屈凤明、雷均、唐红军、郑洁、王方勇、舒明余、张雪、陈思、鲁卫东、唐应华、邓曦、杨才麟、张偶、刘小瑜、刘新兵、邹耀国、李晓敏、刘向阳、牟天明、秦圣祥、陈汉清、黄自力、黄孝松、陈德国、邱成国、冉承渝、朱文刚、冯盛忠、陆建民、刁平、李忠、康建忠、冉富强、帅开明、王川、杨华强、谢光强、陈关权、刘厚荣、李国胜、龚明金、洪国斌、彭福林、杨久汉、王泽、雷光明、肖兆广、朱志强、杨君奎、刘排祥、兰定祥、吴仕权、胡晓明、向廷海、郭四海、辜茂、蔡启华、郝廷艳、马冰渝、钟永、刘松涛、周廷尤、杨玉立、蒋勇、唐家容、林鸿鹤、谭毅、江建华、蒙勇、董有为、张晓东、谢光前、王国雄、吴启中、文国树、胡安荣、尹德伦、赖建军、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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