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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关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职工年休假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属各处(室)应根据工作任务,结合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做到工作有人接办,整体工作不受影响。

  二、严格签批程序,办理年休假手续。根据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处(室)一般工作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各处(室)副职由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各处(室)正职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局领导副职由正职领导签批送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局领导正职应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人事培训处备案。

  三、因有急办工作或紧急任务不能如期休年休假的,其年休假应作调整安排,但不作跨年度安排。未休(或未休足)的天数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局各处(室)人员的年休假安排计划,请于2009年3月6日前报人事培训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_______处(室)2009年度休假计划表

姓 名

工龄

应休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

休假天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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