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中有关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的精神,省政府对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将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抓好考核工作方案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按照《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确保考核质量。同时,要认真总结科技进步工作的经验,提出适于本地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 郭运孝 黄铁庄
联系电话:0591-87869138,87805982
附件: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精神,为做好2007-2008年度全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省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进区域自主创新,加速区域科技进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技进步考核,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具体目标为:
-提升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和科技进步的重视程度;
-增加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改善科技投入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
-为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主要领导人和领导班子,改善工作条件;
-引导科技管理部门规范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