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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科农〔2009〕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推进地方科技创新,加速地方科技进步,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将对2007-2008年度市、县(区)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现就做好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技进步考核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一次系统检查,也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一次大检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科技进步考核对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考核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把做好今年的考核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对今年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福建省2009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省政府李川副省长担任了领导小组组长和专家组顾问。各市、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考核工作负责,成立相应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有效组织科技、组织、财政、统计、教育、环保、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以政府领导负责、科技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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