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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安监〔2009〕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和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号)精神,经市安监局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围绕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为主线,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置控制水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察执法,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死亡控制在8人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的危化安全事故。
  (二)中央在渝和市属危化企业“0”工亡。
  (三)在2个区县、1个化工园区和8个危化企业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试点工作。
  (四)41个区县全部完成危化安全发展规划。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办结率达到100%。
  (六)完成72家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结率达到100%。
  (八)采用DCS、ESD和阻隔防爆和视频监控、远传报警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查”“五落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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