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程序
1.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建设单位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县安监局同意后向重庆市安监局申请取得立项批文。
2.烟花爆竹新建项目持立项批文,开展选址、安全预评价、设计、建设、试生产、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验收等工作。
3.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必须经市安监局会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计经专家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施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并出具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可按变更方案施工。
5.烟花爆竹新建项目经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市安监局会同区县安监局根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烟花爆竹新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专家现场验收意见。
(二)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程序
1.计划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持“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经区县安监局同意后向市安监局提出改扩建申请。市安监局根据企业改扩建方案,作出是否同意改扩建的批复和是否按“三同时”程序进行改扩建。
“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一般应包括改扩理由、改扩依据、重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等。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局部整改、较小规模的改扩建方案,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技改(增加新工艺、新设备)、较大规模、大规模的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迁建方案,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