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安监〔2009〕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一日
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20%,控制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二)做好第二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换证工作,确保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发证率100%。
(三)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09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50%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
2009年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积极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2009年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9家(梁平县15家、江津1家、丰都2家、武隆1家、黔江1家、巴南2家、垫江1家、永川1家、南川1家、綦江1家、铜梁1家、璧山1家、开县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3家(合川1家、江津1家、长寿1家、武隆1家、涪陵1家、忠县1家、綦江1家、黔江1家、巫溪1家、潼南1家、万盛1家、万州1家、云阳1家、巴南1家、丰都1家、九龙坡1家、荣昌1家、大足1家、南岸1家、开县1家、彭水1家、北碚1家、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