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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宗教局关于清真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春根 (副市长)
  副组长:
  田维春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康宝林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炎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 员:
  刘兴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秉权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乃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世文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青书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怀应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学花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五锦 (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杨顺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原平 (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津生 (迎泽区副区长)
  张振鹏 (小店区副区长)
  朱 蓉 (尖草坪区副区长)
  高二虎 (晋源区副区长)
  常福元 (万柏林区副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电话:4030052),办公室主任由孙世文兼任。
  四、职责分工 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相应机构,建立清真食品整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动检部门负责对进入省城清真肉食严格把关,防范不合格肉食进入我市。
  (三)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负责督促清真食品企业经营户尽快办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四)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抓好清真食品质量监督。
  (五)公安、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
  五、方法步骤 
  整顿以县(市、区)属地负责、市重点抽查、部门配合、综合执法方式进行。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集中宣传《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搞好组织动员。
  (二)清理整顿阶段。对清真食品市场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清真饮食行业,牛、羊等家禽屠宰场所,各类清真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并对符合《条例》要求的清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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