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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健全“打非”机制,强化排查治理

  (一)坚持“打非”工作制度。市“打非”办制定年度督查方案,每月市“打非”办要督查、调研4个区县的“打非”工作,每月编辑一份“打非”工作简报,随时做到上情下达。各区县“打非”办要坚持检查、排查制度,每月向市“打非”办报一次综合情况,完善“打非”排查日志、工作台帐等资料。严格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对接到群众举报,进行详细记载,迅速核实,及时报告,组织查处;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处属实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健全“打非”信息网络,加强工作交流,完善工作督查制度,确定明查暗访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推动“打非”工作扎实开展。

  (二)坚持常规性排查机制。区县和乡镇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利用摩尔仪的探测功能,在辖区范围内对各疑点场所定期不定期进行扫描式排查,不放过重点区域的隐蔽场所,实现排查全覆盖。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到不漏镇、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使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做到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把烟花爆竹事故苗头铲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集中性整治机制。市、区县“打非”办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后复产,炎热高温季节和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营造喜庆、和谐的政治氛围。

  (四)坚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健全重点监管人员信息档案,建立台帐,专盯死守明确专人跟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采取断然措施,排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

  (五)着力构建区域联防机制。近来年,异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必须着力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区域联防机制,与川、陕、鄂、湘、黔接壤的区县,要积极主动与相邻县联系,要互通信息,协同配合,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原材料管控。今年“打非”工作要坚持源头“打非”与现场“打非”两轮驱动的手段,属地政府和安监部门要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监员,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各区县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彻底铲除滋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土壤。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主要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中,尤其要将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上下游经济链条为重点内容。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原材料不流到不法分子手中,使非法生产经营者成为无米之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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