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研究决定,2009年全市继续淘汰关闭落后小煤矿50座。现就关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关闭淘汰50座小煤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成立了煤矿关闭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兵生 (市长)
常务副组长:
王建生 (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宇魁 (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任晓峰 (市监察局局长)
杨志凌 (市安监局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争平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郝学恭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豹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双斗 (市煤炭局总工)
孟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杨桂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成锁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海森 (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
赵山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东升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祥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张学荣 (太原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
办公室主任:王宇魁(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双斗 孟和平 杨桂梅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
二、各县(市、区)关闭任务指标
(见附表)
三、关闭标准及措施
(一)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工商部门和太原煤监分局分别收回《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逐级上报原发证机关予以吊销。
(二)县(市、区)煤炭部门负责收集生产、建设等技术资料,组织编写《闭坑地质报告》,建立关闭矿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