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贩卖冥纸冥币的通告
为大力倡导文明礼仪、健康环保、平安和谐的祭祀新风,根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城区内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贩卖、销售冥纸、冥币的违章行为;禁止店外经营冥纸、冥币。
二、在我市城区内禁止在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冥品。
三、在我市城区周边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等场馆外禁止占道贩卖销售冥纸、冥币等冥品,禁止焚烧冥纸、冥币等冥品。
四、禁止设置占道亭棚、以车载货等阻碍车辆、人流通行的占道设施贩卖、销售冥纸、冥币的违章行为。
五、对上述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