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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严格考核奖惩。从现在开始,安全综合协调处要负责收集数据,加强督促,为年终目标考核提前做好准备;市安监局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各处室年终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关处室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在未来4年内,分年度依次做好 “强化年”、“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二是要针对本地区、本处室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要按照“一个阶段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三)检查督查,抓好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相关单位关于国家及市政府三个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典” 等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煤矿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等。

  (四)抓好“十百千万”示范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09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10个区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居和10000个示范点的“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各处室要根据本处室平时掌握的情况,推选示范区县、乡镇、村居和示范点,经统一平衡后,纳入示范工程。纳入示范工程的单位要先行先试,用一年时间,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四个阶段进行。相关区县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示范单位要明确主题,富于创造,强力推行335(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等“三个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等“五大保障”措施)工程,为在四年内切实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平安重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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