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处、二处、危化处、烟爆处负责,结合各自监管行业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12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12本(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并与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互配合,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制定和完善。
(三)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由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制定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一岗双责”的具体目标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形成强用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四)实施统筹城乡安全发展规划。由规划科技处负责,结合市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即将签订的《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合作协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3号)两个文件精神,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一是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系和协调,检查监督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使用情况、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情况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情况;二是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和协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
(六)完善化解事故风险制度。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一处、二处、危化处、烟爆处配合,与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联系和协调,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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