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今年国家和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三个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落实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成立“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健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勇、邝海、刘光才、局长助理金正德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监局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张锡强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工作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
三、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按照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分解的任务,认真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由人事处负责与市编办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配合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加大财政资金对全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今年年底前,全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部分乡镇(街道)安监办(“一圈”区县所属乡镇的35%、“两翼”区县所属乡镇的30%)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的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制定12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和12个方面(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标准资料,并组织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按照标准资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